1.什么是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通过运用康复技术和康复设施,尽可能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肌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其回归社会和走上适合本人能力的工作岗位,提高生活质量。 2.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一是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职工,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 二是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三是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列入康复对象范围; 四是根据广东出台的《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符合介入标准的其他情况也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3.如何申请工伤康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以后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都可以提出工伤康复的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的,拿着鉴定(确认)结论书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确认手续。工伤职工凭工伤康复资格相关文书和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办理康复入院登记手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材料: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查阅《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指南》。
4.工伤康复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伤康复服务规范和我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确定工伤康复期。对康复住院时间予以合理限制,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避免过度康复。 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间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康复期计算在职工整个停工留薪期之内。 5.工伤康复待遇有哪些?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工伤职工在东莞市的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康复,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东莞市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6.康复期间,社保不会支付哪些费用? ·生活用品费用。 ·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非工伤康复期的费用。 ·故意加重残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违法犯罪、醉酒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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